1、代理深圳宝安区某刑事案,在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、案件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下,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,向检察官提供审查起诉阶段的书面辩护意见,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2、代理榆林市靖边县某寻衅滋事共同犯罪案,提供审查起诉阶段书面辩护意见,最终检察院对委托人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3、代理广州市天河区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,侦查阶段终止侦查。
4、代理杨某刑事诈骗案,委托人获得同案犯中最低量刑。
5、代理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审理的某刑事招摇撞骗共同犯罪案,委托人获得同案犯中最低量刑。
6、代理沈某抢劫案,提供审查起诉阶段书面辩护意见,最终对委托人作出和解决定。
7、代理马某故意伤害案,最终对委托人作出和解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