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谓原配扶我青云志,豪掷万金为主播。如今很多人都喜欢看直播,并以“打赏”方式彰显粉丝实力,争当“榜一大哥”。那么这样打赏出去的钱,配偶还能要回来吗?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?
1.法律规定
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二)》第六条对此类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,即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,在网络直播平台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,且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,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,可以认定为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“挥霍”行为。在这种情况下,另一方有权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在离婚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。
2.在实践中哪种打赏可以向直播平台、主播主张返还?
(1)含有淫秽、色情等低俗信息的直播内容引诱打赏,因为带有淫秽、色情等传播行为已违背公序良俗,应当被认定无效,配偶可以主张返还打赏金额。
(2)打赏方与主播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,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有财产向主播赠与财产的行为,不仅未经配偶方同意,侵犯了其财产权益,更是违背公序良俗,该赠与行为无效,配偶可以主张返还打赏金额。
(3)打赏一方存在意思表示瑕疵时,如存在重大误解、欺诈、胁迫、显示公平等情形,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,并要求其返还打赏金额。
3.若无上述可主张返的情形,配偶又该如何维权?
根据婚姻编司法解释二的规定,配偶方可以以打赏一方存在“挥霍”夫妻共同财产为由,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在离婚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,以保护配偶方的利益。
要认定“挥霍”需满足以下条件:
(1)夫妻共同财产制;
(2)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;
(3)打赏未经配偶同意或事后追认;
(4)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。
综上,家庭法中的元问题是“如何看待和理解家庭”。幸福的婚姻个个相似,不幸的婚姻各不相同,对于夫妻一方网络直播平台打赏行为这一社会热点问题,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首次对此进行回应,弥补了之前法律的空白,有助于引导夫妻双方实现家庭的共同体特征,也为“无过错方”配偶行使内部救济途径提供了法律依据。